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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档案馆

一、查档时间

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8:20–11:20,下午1:20–4:20;

星期五下午、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闭馆,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二、查档手续

1、因私查档:本人前来办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介绍信(查档介绍信),代理人前来办理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(授权委托书)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

2、因公查档:经办人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

三、常用档案借阅规则

1、新中国成立前档案

查阅京师大学堂、国立北京大学、国立西南联合大学、国立北平大学、日伪占领区的“国立北京大学”、燕京大学等新中国成立前形成的档案,利用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所在单位介绍信(注明查阅主题和年代范围)办理借阅手续。

2、新中国成立后档案

①录取新生名册、成绩单、毕业证明、学位审批材料。本人前来办理,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代理人前来办理,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利用者须准确提供入学时间、毕业时间、学院、专业、学号、生源地、是否获得学位等基本信息。

②党政管理档案。查阅本单位档案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、本单位介绍信;查阅非本单位档案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、本单位介绍信(注明查阅事件和年代范围)及档案形成单位知情同意书(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本馆所存党政档案原则上仅供校内人员查阅利用,校外人员因公查档时,须持单位介绍信、档案形成单位知情同意书(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并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。

③基建档案。基建档案原则上仅对基建工程部人员提供借阅,其他单位因公查阅时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、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基建工程部知情同意书(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复制图纸须签署相关利用承诺书。

④人事档案。本馆所存为去世五年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,查阅时须由其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持党委介绍信前来办理,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查阅。

⑤人物档案。查阅人物档案须提供利用者个人有效证件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人物档案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函办理相关借阅手续。

⑥资料、出版档案。利用者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及所在单位介绍信办理相关借阅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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